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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條件具體化,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實施辦法及申報指南印發
南都訊近日,廣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聯合印發《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辦法》(穗財規字〔2022〕1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以內地稅制為遵循原則,以促進穗港澳三地的規則銜接為目標,對南沙個人所得稅減免條件、范圍和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實施細則進行了明確。
按照《辦法》,南沙區配套印發了《2022年度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明確納稅申報的具體辦理方式?!掇k法》和《申報指南》的印發有利于營造廣州南沙個人所得稅政策趨同香港、澳門的宜居宜業環境,便利香港、澳門居民到南沙創業就業,助力南沙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
惠及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 拓展個人發展新空間
《辦法》共16條,明確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香港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對在廣州南沙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征,減免稅額的計算以一個納稅年度為準。該優惠政策在《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規劃的廣州市南沙區全域實施,執行期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2026年度的個人所得,可在2027年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間申請退稅。
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的落實落細為推動粵港澳三地人員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流創造更多便利條件,讓更多港澳居民分享大灣區建設發展成果。
減免條件和范圍具體化 享受政策優惠更明白
《辦法》明確,港澳居民同時滿足身份、工作、誠信三個條件即可享受優惠:即具有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在廣州南沙注冊的實質性運營企業或其他機構任職受雇,或在廣州南沙提供獨立個人勞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在廣州南沙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遵守法律法規,在享受優惠政策前三年內,沒有稅收違法記錄?!掇k法》還明確了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自取得港澳居民身份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優惠。減免條件和范圍的具體規定,明晰了政策口徑,有利于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明明白白享受優惠。
申辦線上線下自主選 辦理指引透明更便捷
為便利港澳居民辦理退稅,南沙區稅務、財政部門同步印發與《辦法》配套的《申報指南》,對申報方式、申報時間、需提交的資料等事項進行了詳細指引:一是線上線下均可辦理。線上港澳居民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V-Tax平臺辦理,線下則可通過郵寄或到南沙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二是明確各類情形的辦理時間。取得2022年度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3月1日—6月30日期間辦理匯算清繳;取得2022年度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間辦理;按規定無需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
多元化、線上線下全方位的申報服務,將提高退稅辦理的便捷性,提升港澳居民的獲得感,促進廣州市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采寫:南都記者 王美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