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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四私卡風險,網絡平臺開票能解決嗎?警惕靈活用工平臺的稅務風險
山雨欲來風滿樓!
金四的預期下,私戶收入沒交稅的,也開始有了降低風險的意識。消除風險最有效的辦法,當然是依法納稅,但是很多人覺得個稅稅率太高,看到了網上講短視頻的“財稅專家”說,可以通過網絡開票平臺開票、完稅,稅負0.8%—1.5%就能解決。
那么,網絡平臺開票,到底能解決私戶收款的問題嗎?有什么風險嗎?肯定是有風險的,而且,有可能比你不處理風險更大,我們來看一看:
網絡平臺,包括靈活用工及零工服務平臺、網絡貨運平臺、互聯網財稅平臺等。
網絡平臺是一個事前撮合成交的平臺,而不是一個事后開發票的平臺,這點千萬要搞清楚。而代開發票、代完稅只是它撮合成交的后續服務而已。
其實網絡平臺、靈活用工并不是起源于我國,美國上世紀七十年代起就開始存在這種模式,企業通過平臺發布任務,靈活就業者通過平臺投遞,然后成交,稅務機關賦予平臺代注冊登記、代開發票、代繳稅款的權限?,F在甚至還可以通過平臺,給付款方開具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能開專票、個稅核定,交稅少,就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把它用作“搞發票”。公司的收入賬外收到個人卡的、取得了大額勞務費的、企業毛利高,成本不足的、發生了支出沒要到發票的、高管收入高不想按最高45%交稅的,都轉向了網絡平臺。
網絡平臺開票、交稅有什么風險呢?
第一、被認定為轉換收入性質。耳熟不?某薇、某凡、平某等都因此補稅、罰款上億。為什么呢,因為個稅中,經營所得可以核定,而勞務報酬所得不能核定,但文件中這兩種所得有交叉地帶,沒有更明細的文件去辨別,所以有些平臺拉你去做了核定,可后來稅務局認為是勞務報酬所得,不能核定,那么除了補稅、還有滯納金、罰款。目前主要傾向是,靠個人的形象、知名度、人脈等取得的收入,比如演電影、代言、居間(介紹費)等,是勞務報酬所得,不能作為經營所得;需要依賴一些場地、物資、雇員來完成的經常性經營活動,可以是經營所得。所以網上讓你去核定居間費開票的,還是有很大風險的。
第二、時間線、人物關系、能力不對,被否定靈活用工的風險。前面說了,靈活用工是撮合平臺,那么你們應該原本不認識,而如果你與他的的這種收款不是第一次,甚至已經持續了幾年,就不符合靈活用工的界定。有些企業把高工資員工搞到平臺去,也是一樣的道理行不通。還有找個農民親戚開咨詢費,他有這個技術能力嗎?成果是什么?能拿出過程性資料和結果性報告嗎?
第三、虛開發票的風險。眾所周知,虛開發票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最高刑是無期。而就算業務、金額一致,真實購銷方之一與發票購銷方之一不符,也屬于虛開,更別說金額、業務不符的情況了。
不要靠自己的力量,把逃稅的風險升級到虛開發票的風險,增加了人身自由罰的可能性!
可以這么說,越是通過簡單的操作就能大額降低稅款的行為,風險就越大。要真正消除風險,同時降低稅負,一定是事前規劃,通過業務模式的調整、交易方的選擇、治理結構設計等方式來規劃,不要用一個坑去填另一個坑!
當然,網絡平臺也有真的,比如頭條、美團等,只要業務、金額是真的,這種模式就是沒有風險的。
后期我們通過一些案例來看網絡平臺開的發票為什么被稅務局認定為虛開,也將繼續討論網上的其他解決方案是不是靠譜,把銀行卡、身份證借給別人結賬的風險等,歡迎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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